close

藍色AD 本人請人特別從日本帶回


蚊蟲咬傷很好用  


但是畢竟台灣買不到


所以就寫這樣好!!!


 


我只寫藍色AD好用 算廣告文嗎????


被那個新聞搞得很火.......


那我說我媽煮得飯好吃


我說我自己煮得好吃


我說基隆張仙好吃 要不要算廣告文(我認識老闆 老闆 我也叫叔叔 因為它是我家小龍的鄰居....)


那我以後要不要把我跟老闆的關係全寫出來


我如果在老家吃飯 好吃的 很有可能是我親戚 因為全村都跟我有親戚關係


我回員林的時候 連眼鏡行都是我舅舅開的 


我同學他家開麵食館(很好吃) 這樣我是不是都得寫


我姨婆他女兒在台東開真好味 我是不是要寫我跟他有關係


那我剛好也有同學  他家是萊卡雨傘的製造商 代理商


我說他家的雨傘很好用 ..算不算廣告文???


 


有的店家可能換老闆以後變難吃了  如果是三四年前的文 卻要拿來說廣告不實



這篇新聞讓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光喜餅的文章  每個人的口感就是不一樣


像我妹愛吃的 我不愛吃


我愛吃的 我妹不愛吃的時候


又要說我是廣告文嗎


去喜餅街 可以拿多少的試吃的呢~~


 


希望法律早日公佈 不要朝令夕改


不然 台灣有多少人會受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